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本季度区财政着重加强对本区捐赠票据管理。
一是多岗审核,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一季度有多家单位前来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和申购财政票据,经过会计大厅、票据管理部门的审核,遇到不符合申购要求的情况坚决不予办理申购手续。
二是严格监督,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要求相关单位带好申请材料、《财政票据领购证》、章程及捐赠协议到票据窗口开具捐赠票据,符合开具捐赠票据情形的,在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开票。
三是区别管理,规范开具实物资产捐赠票据的行为。针对实物捐赠,区票据管理部门要求在提供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评估数额开具捐赠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