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漳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建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县、镇二级复核验收,确定2015年全县按照政策要求改造农村危房的补助对象共1207户,应补助资金1000.35万元。
一是严格规范拨付程序。所有危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依照县危改办提供的经审核后的发放名册和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原则,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号。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情况接受省、市、县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二是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不得回流农户危改资金用于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房屋“穿衣戴帽”等新农村建设项目,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三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各镇政府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做好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信访处理工作,杜绝群众越级上访和恶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