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新干县从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入手,强化规模控制,实行限额管理,确保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发挥政府性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是明确债务管理职责。制定出台了《新干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同时细化落实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使政府债务资金操作有法可依。
二是完善债务管理体系。成立新干县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以科学举债、高效用债、及时偿债为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程序、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责任及抵御风险等措施。
三是完善债务预算体系。县财政部门根据地方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可支配财力等因素,编制地方债务收支计划,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向事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防控债务风险。
四是强化债务审批程序。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债务收支计划,审核举债融资单位的申请,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审定;重大项目举债需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五是强化债务动态管理。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债务资金用款情况和来源情况及债务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偿还情况,通过分析债务负担率、偿债率、债务率等指标,逐步建立动态债务监控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动态管理。
六是建立债务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责任,县政府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分别对举债、偿债、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指标考核,确保地方财政安全。
七是落实追究法律责任。强化债务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规定程序私自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单位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