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奖补资金“精细化”。对创建成功的“五村联创村”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基础补助,同时根据实际投资额及建设成效等评出合格、良好、优秀等次,分别再给予20万元、45万元、70万元的奖励。给予创建成功“单项村”定额奖励,其中“美丽乡村”奖励50万元,“富裕乡村”、“满意乡村”、“和谐乡村”5万元。
二是奖补资金“持续化”。 2011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600万元、2016年安排专项资金2700万元,6年累计1.57亿元用于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实现了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提高了各行政村参与创建幸福乡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奖补资金“制度化”。实行有进有退制度,打破一劳永逸。一方面,对当年度创建成功村和复评合格村给予财政专项补助和奖励,另一方面,实行退出机制,对以前年度创建成功村,在年度复评中不合格的,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黄牌警告”和“摘牌”等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