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近又将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10元调整为800元,这一标准已接近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20元)的一半。此外,北京市还将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这一标准已接近部分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背后仍有棚户区、低保户,风光秀美的远郊深山之中仍有贫困村、特困户……北京市、区两级政府把这种反差称为都市发展的“短板”和“洼地”,以“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加快推进决胜小康和脱贫攻坚。
一是火眼金睛识真贫,用精准的投入“兜底子”。北京市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测算机制,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幅度、公共交通价格等因素,将适当的恩格尔系数与测算城乡低保家庭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相结合,大大提高了低保标准“何时调、调多少”的精准度。北京市还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由市及各区民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地税、工商、统计、金融等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联动式核查比对,并将这一机制延伸到街道、乡镇的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之中,严格按照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北京市实行低保对象动态退出机制,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核查,凡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低保人员,可扣除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80%作为就业奖励再计算家庭收入;城乡低保人员就业且主动申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可享受6个月的救助渐退。北京市还建立了严防“人情保”“关系保”的“阳光低保”机制,在全市实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核查制度。
二是跋山涉水结穷亲,用精锐的力量“摘帽子”。北京市在生活救济、医疗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等多措并举的同时,还组织190多个市直单位与全市经济薄弱村结成帮扶对子,并分期选派优秀年轻机关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积极推动绿色脱贫和新型业态发展,目前已实现农村20%低收入户增收速度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三是力促寒门出栋梁,用精诚的扶助“拔根子”。北京市为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开辟“绿色通道”,落实职业教育中贫困家庭学生及涉农专业免费政策,每年为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实行高校毕业生赴北京边远山区基层工作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成功激励了近百名寒门学子毕业后自愿“凤还巢”、返乡“拔穷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