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扶贫资金不足问题,凤翔县财政局按照脱贫攻坚战略要求,制定出台《凤翔县扶贫资金筹集办法》,拓宽扶贫资金筹集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一是县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二是2016、2017年每年从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中筹集5%-10%,用于扶贫工作。三是2016、2017年每年从土地出让纯收益和其他非税收入中按照10%的比例筹集扶贫资金。四是盘活各类财政性资金。根据中省有关精神,从各单位2015年以前结余的资金中按照10%的比例筹集扶贫资金,盘活的其他财政性存量资金优先用于扶贫。五是加大资产资源处置和债权清收力度。2016、2017年,把资产资源处置收入和有关部门从农村基金会贷款、政府购买的“三月风公司”和供销系统的债权中清收的收入主要用于扶贫。六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对上级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七是灵通信息,抢抓机遇,精准包装项目,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用足用活上级的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大力争取扶贫贷款和政策性融资。八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发挥“10.17”国家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和公益募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