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是要坚决说“不”的。这一点,监管层一直以来都在强调,并且也是这样在做的。
日前,证监会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高度关注包括证券评级机构在内的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问题,对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净化市场环境。
资本市场上的一些造假行为,如IPO造假、审计报告造假等,对市场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因此,不光需要严查,更要予以严惩,并且要打到“痛处”。
想起之前的IPO专项财务核查。记得当时在财务核查之前,监管层就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受此影响,有两家企业迫于压力主动申请终止IPO程序,但是,他们的行为仍然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所以,监管层对这两家IPO造假未遂的企业,依然进行了严厉处罚。同时,连带相关中介也受到了严厉追究。
举这样的例子就是想说,造假行为是市场各方所痛恨的。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不光要说“不”,更要监管层对此予以严惩。
笔者在与多位朋友交流过程中,谈及严惩IPO造假一事,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必需的,而且力度一定要加大,除了罚款,还应与其他的处罚一并进行。因为正是这些极少数的无良企业和报价机构的违规行为,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只有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最终将违规者驱逐出去,才能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有朋友甚至将严惩资本市场上的造假行为与严惩食品造假进行了比较,认为两者有诸多相通之处。如严惩食品造假与IPO打假,一个关系着13亿国人的身体健康,一个关系着资本市场的健康;一个要解决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监管部门的信任问题,一个要解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问题。
从结果来看,资本市场上的IPO造假公司,与食品行业里的毒奶粉、地沟油无异,都是为了满足一己之私而损害大多数人利益,都在威胁着各自行业赖以存在的基础,不仅在破坏着各自行业的运行规则,也在摧毁着各自行业里参与主体的安全感与信任感。
所以,对资本市场上的一些造假行为,必须严惩,这是毋庸置疑的。
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就建议,资本市场发展需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双轮”驱动,但目前存在“弱法治”现象,在涉及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案件中存在“立法中配刑轻,司法中用刑轻”现象。希望通过重刑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为资本市场改革提供有力保护。
资本市场的打假,要打到“痛处”。可以预期的是,在铁腕打击造假上,未来还会继续加大力度,做出更多更具有震慑力的处罚,为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