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身份不明和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2015年10月,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黄冈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在我市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该制度着眼于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规定救助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
2016年4月,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共申请2015年度疾病应急救助人数102人,疾病应急救助费用126.25万元,经多家部门审查并剔除不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或有其他资金正常支付渠道的对象,最终确定50名患者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救助金额共计71.76万元。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完善全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让贫困患者在突发急危重病时能够放心接受治疗,同时也缓解了医疗机构的急救欠费压力。该制度建立后,黄冈市取得了医疗救助机制的阶段性成效,“救急难”和“兜底”作用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