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精准扶贫投入。首先积极争取并落实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次,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2%的比例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年增长不低于20%”的规定,足额落实县级扶贫配套资金。
二是及时落实扶贫任务。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任务分解表》,将涉及财政牵头的6项重点工作和配合完成的27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按照财政单位股所职能,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落实了措施,积极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三是精准安排扶贫项目。积极与省市对接,与扶贫办配合,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编制了《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增强了项目实施的实用性、有效性、系统性。
四是精准使用扶贫资金。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严格运用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成果,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确保把每一分钱都花在贫困群众身上。
五是严格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从资金使用、分配、监督管理到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