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 记者 田刚 苏建军 】丰东股份(002530sz)最早在今年1月11日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将以18亿元的整体估值收购方欣科技全部股权并募集12亿元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针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丰东股份在5月7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于5月24日向证监会提交了重组申请文件,但随即在次日即5月25日,便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董事会与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丰东股份“鉴于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及其回复可能涉及对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完善”,在5月27日主动撤回重组申请文件,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一度被中断。
然而,丰东股份针对文件进行完善的效率却非常高,仅仅过了7天,也即在6月3日便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其中针对(2016)粤0106刑初44号诉讼事项进行的补充披露,非常值得关注。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7日出具的“穗天检刑诉〔2016〕77号”《起诉书》,方欣科技法定代表人徐正军因2005年至2006年期间的部分行为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件于4月14日由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并于5月27日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穗天检局撤〔2016〕2号”《撤销案件决定书》正式撤销此案。
对此,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律师的意见如下:
但是这里面却忽视了一个问题,早在丰东股份于今年1月11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第72页明确披露了,包括徐正军在内的8名方欣科技股东承诺,“本人/本机构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很显然,在丰东股份发布预案时,徐正军正因“(2016)粤0106刑初44号诉讼事项”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且尚未撤诉。也就是说,站在当时的时点来看,徐正军涉及“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换言之,丰东股份在其1月11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针对方欣科技实际控制人徐正军的涉诉事项进行了隐瞒,存在虚假信息披露的问题,至少是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
对于涉诉事项的重大遗漏,丰东股份在其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中并未作出任何说明,简单补充了此信息便再次向证监会申报,完全掩盖了其此前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行为。对此就有投资者质疑:“明显是存在虚假披露,难道被发现之后,仅仅是补充披露就不需要担责任了吗?这样的造假成本也太低了吧?”
不仅如此,另据《人民网》在2014年5月23日发布的报道《广州官员借课题审批受贿70万科信局原处长张实获刑》,广州市科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原处长张实在2013年底被控受贿近68万元,并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受审,最终越秀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实构成受贿,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庭审中提及,广州市方欣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唐湘南在贿送张实现金5万元后,方欣科技公司获得广州市科信局和财政局共同提供的550万元资金资助。”
针对此事项,丰东股份在其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中,也未做出任何披露。任职方欣科技总经理助理的唐湘南,则是丰东股份本次实施增发收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之一的“民生方欣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人之一,并计划出资436万元认购丰东股份的定向增发股份。
丰东股份6月7日晚间公告,持有公司股份20%的股东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方”)计划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前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起始日期为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