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有序共享,青岛市近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是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型微利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是收费减免。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是保障投入。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比例不低于30%,重点用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