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坚守底线,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把权力看成是一种责任,而是倚权自重,把权力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当成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人没有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只讲享受,不讲奉献,从而最终背弃了责任,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
党员干部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于人民,理所当然应该服务于人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行使手中权力就意味着必须肓负起与之相当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义务就越多。如果只有权力而没有责任,则必然导致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就会滥用权力,滋生腐败。如果只有责任,而没有权力,那么这个责任将因没有权力而无法实现。只有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而担当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忠诚的最好诠释。如果不敢于担当、遇到矛盾绕道走,遇到难题往外推、出了问题卸责任,就辜负了党的期望,人民的期望,忠诚从何谈起呢?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挑战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不怕牺牲个人利益,敢于较真碰硬,负重拼搏、奋发有为,这样才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境界和气度。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才能确保责任落地。对失责者要敢于不留情面,严格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问责机制,防止一些人钻法规的空子,成为问责的“漏网之渔”。
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就要必须权责分明,确定那些事可为,那些事不可为,用法规为权力“划界”, 守住秉公用权的底线,用纪律、法规和道德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避免因滥用权力而损害人民的利益;就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正做到为官一任,富民一方,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就要明确责任,弄清楚自己应该担当的责任范围,不失责,不推诿,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大事大非面前要主动承担责任,不揽功推过,习惯于清贫,耐得住寂寞,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羊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