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与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7月1日,广西税制改革再度发力,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与全国同步实施。
此次改革涉及广西30个资源税品目,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列举名称的13个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17个资源品目。
改革后,从计征方式看,30个品目中,除粘土、砂石、耐火粘土仍维持从量计征外,其余均改为从价计征;从税率设计方面看,我区已按照改革前后资源税费基本平移并略低的原则设计资源税适用税率,企业的总体税负较改革前将有所减轻。
此次改革有利于理顺我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资源税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据广西财税部门测算,此次改革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税负约2.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