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09:57:03

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是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建设法治政府、高效政府和为民政府的重要举措。自2014年以来,绍兴市政府着力解决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未及时办结问题,推进资产盘活整合和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绍兴市市直(不含开发区)部门共梳理出2013年年底前完工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318只,总投资295亿元。截至今年6月20日,已办结71只,总投资8亿元,收回项目结余资金2118万元。

一、建立“三个一”的工作督进机制

一是建立一个“市长亲自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绍兴市政府于2014年11月5日出台了《加快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方案》,成立了一个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坚定有力的“加快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市财政、审计、发改、国土、建管、公管办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查工作组。二是建立每月一次的工作组会议机制。审查工作组每月召开会议,审议项目有关结决算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整改存在问题,督促各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清单,制定实施好任务表、责任表、时间表。三是建立每月一次的结决算工作通报督查机制。市领导多次在通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推进结决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府办督查室每月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按照明确决算完成时间要求、工作要求和责任要求,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建立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分类处置”的协商解决机制

一是分级负责。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决)算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讨,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出台了《关于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有关问题的处置意见》,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工程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工程结决算负有主体责任,要全力组织推进严格把关,市政府各分关口市领导加强督促协调落实。二是分步实施。建设项目按完工时间,以2013年年底为界,将工程项目结决算工作分为两步,对2013年年底前完工的市级部门项目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决算,越城区(含高新区、镜湖新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等开发区的项目要求完成80%。对2014年以后完工结决算项目加快梳理,抓紧结决算。三是分类处置。《意见》列出了10大类突出问题的协商解决意见,要求根据问题类型,分类审批、处置。其中,涉及各类市直属平台公司的结决算问题处置,须分别经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各分管口的市领导;有关问题需协调的由各分管口市领导协调落实,重大事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开发区项目结决算则由各开发区依规自行审批管理。

在项目结决算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项目列支薪酬及津补贴等问题直接涉及到相关单位的利益,往往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对推进工作造成阻力。为有效解决项目决算分歧,确保推进效率,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补充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规范和整改的要求。同时,对工程结算仲裁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工程结算意见分歧是否申请仲裁提交市政府决策,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审计仲裁事项需要委托中介机构鉴定的,原则上应通过招标进行。涉及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审核审计仲裁时,应充分与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和交换意见。

四、建立 “认真负责、纪律严肃”的项目问责机制

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财务核算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现任领导有责任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应处理不处理的,予以问责。调离的项目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结决算工作。项目当事人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级结决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问题处置情况。对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情形的,中介机构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审核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情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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