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出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冀州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低于3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运营、公共服务中心及仓储物流配送等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三个全覆盖”。同时,积极探索运用基金、股权投资、PPP等模式,增强财政资金的支持效果。
冀州市出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冀州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低于3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运营、公共服务中心及仓储物流配送等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三个全覆盖”。同时,积极探索运用基金、股权投资、PPP等模式,增强财政资金的支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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