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市出台优惠政策 促进商品房“去库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3 10:01:49

为缓解房地产市场高库存弱需求的压力,近日,涟源市出台财税优惠组合政策,全面促进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实行货币化安置。奖励房屋拆迁后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对原已选择安置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因安置小区未开工建设,自愿变更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并在涟源市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奖励(奖励面积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今后,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三、引导城乡居民购房。2016年6月30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除享受相关房地产金融及税费优惠外,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米)奖励0.5万元、90平方米以上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了奖励,市财政还将对购房人给予相应奖励。

四、鼓励大众创新创业。经工商部门批准,在不违反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创新创业人员购买或租赁商品住宅作为工商注册场地和经营场所,并给予创业经营场所补贴(每户不超过5000元)。

五、落实规费优惠政策。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免收房屋抵押手续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测和实测面积相差在3%之内的,免收商品房预测费;房地产开发项目绿地率达到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不再收取异地绿化补偿费;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延期分批收取。(有效期限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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