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
认真研究支持企业改革政策。积极参与《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的研究制定。
积极参与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随着6月21日全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正式进入攻坚阶段,会议决定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其中清产核资组设在省财政厅,朱焕然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资产处,主要负责指导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流转,支持国有资产有效变现。此外我厅还按照要求,抽调人员参加改革指导组,具体指导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安钢集团、郑煤集团的改革脱困工作。
二、加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11年起实施,目前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预算制度体系,建立起面向全部省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国有独资企业纳入预算实施范围。2015年共有44家预算单位的1014户法人企业申报上交收益(其中国有全资980户、国有控参股34户),全年实际上交收益7.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6%;实际完成支出6.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完善了省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善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状况,预算实施5年来累计统筹收入29亿元。通过对企业收益的适度集中和预算支出的科学安排,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同时,我们还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累计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35亿元,重点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支出。由于工作成效显著,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多次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
三、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规定负责本级相关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监管体制,包括企业的人事任免、经营目标制定、绩效考评、监督评价等。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分布广、股东性质多样、管理难度大,为此我们在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力,继续推进,严格要求,对照规定认真审核,同时加强对市县的监督指导力度,坚持从严要求不走过场,确保应登尽登、操作规范、取得实效,并及时对我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上报财政部。截至目前,全省各级产权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应办理产权登记34268家,已登记32189家,登记率达到94%,省直主管部门(含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应办理产权登记989家,已登记935家,登记率达到95%。此项工作的持续开展,使得各级各单位的产权意识显著加强,为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晰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此外我们还严把资产管理审批关,加强对事业单位办企业的管理,2015年共对8家事业单位的6个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核,批准对外投资共计79893万元。
四、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监管
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
加强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5〕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河南省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从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和管理、统筹福利性待遇和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目前草拟稿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复后执行。
严格规范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转发《财政部中组部 审计署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要求各省属金融企业严格执行,并按照规定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备案,省财政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最近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管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执行。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
加强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金融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
加强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促进金融企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切实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五、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着力点
虽然在履职尽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国有企业面临着深化改革与降本增效双重任务,有限的财政投入和企业巨大需求矛盾突出,壮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防范和化解矛盾任务艰巨。二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各自的管理职责不清,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财政监管缺乏手段。三是我省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规定和框架不够理顺,不利于与中央建立良好的监管交流沟通机制,也不利于争取中央支持省级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监管中存在的多头、重复监管,易导致监管链条脱节,形成监管空白或缺失,也使企业疲于应对,影响决策效率和经营业绩。另外,国有文化类企业监管有待进一步明晰等等。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解决上述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着力点,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全面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