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提高渔农村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落实渔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相关津贴标准,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渔农村学校教师予以特别倾斜,并建立渔农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切实保障渔农村教师各方面合理待遇。
二是不断充实优化渔农村教师队伍。一方面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渔农村教师队伍,充实壮大渔农村教师队伍的来源;另一方面通过定向培养、师资交流等形式,合理利用全市教育资源,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到渔农村学校支教讲学,提升优化渔农村教师队伍内部结构。
三是着力提升渔农村教师素质能力。改革渔农村教师培养模式,全面实行渔农村新教师上岗前必须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3年的培训办法;加大对渔农村教师培养投入,提取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专项用于渔农村教师的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