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财政局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五项措施,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筹措精准扶贫资金,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责任相适应,构建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以省规定扶贫对象人均2万元标准,除去省级、对口帮扶市负担部分,对于需要市本级承担的资金积极筹集,按市扶贫办最后核定人数足额配套。对精准扶贫确定的其他事项,如特色农业发展、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推介就业、示范村建设等,给予财力支持。
整合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市财政建立起与扶贫任务和本级财力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和增长机制。按照扶贫对象、目标、内容、措施、考评精准的要求,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庄倾斜,重点扶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扶贫、农民劳动技能培训、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连续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市级预算安排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实施形成的剩余资金予以收回,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建立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财政投入方式,鼓励和带动农户筹资筹劳、部门和单位自筹、社会捐助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建立以扶贫绩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式。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把资金分配与贫困人口减少和生活水平提高挂钩,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坚持资金到村到户。
对扶贫资金加强监管,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分配使用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贫困村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