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整合项目扶持 帮助山区村民脱贫致富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9 09:36:54

近年来,江山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整体搬迁与零星搬迁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扎实有序推进异地搬迁工作,截止6月底,累计搬迁农民8981户、29808人。

一是加强前期保障,确保“搬得下”。市财政在每年安排异地搬迁专项预算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扶持资金;同时对安置小区、公寓房项目的前期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安置小区、公寓房项目启动建设后,经市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可先借部分项目启动资金,推进项目实施。

二是完善补助政策,确保“迁得动”。对联建房(旧房)安置的农户,整体搬迁的按每人7000元、零星搬迁的按每人5600元予以补助,补助款中包含一次性房屋拆除租金补助1000元;公寓房安置的农户,按每人30000元予以补助;商品房安置的农户,在中心城区购买的按每人50000元予以补助,在贺村、峡口等重点集镇购买的按每人40000元予以补助。

三是创新搬迁模式,确保“稳得住”。引导和鼓励整村整乡搬迁:以自然村为单位,乡镇每撤并1个自然村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当年整个自然村搬迁率达到80%的,按当年拆除房屋户籍人数、每人500元奖励所在村村委会;搬迁率达到100%的,按当年拆除房屋户籍人数、每人1000元奖励所在村村委会。此外,针对整体搬迁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对象再给予每人3000元补助。

四是整合项目扶持,确保“富得起”。整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山区经济、物业经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电子商务、美丽乡村建设等多个项目扶持异地搬迁安置村建设,全面提升安置小区基础设施,促进村民创业创新,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搬迁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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