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收入3600元,全县共42000多名低保对象受益。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逐步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是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补助3600元,完善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推进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三是建立贫困残疾人救助体系。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与康复工程,对符合政策规定的10759名一、二级残疾人和1239名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800、400元。对1238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药物治疗费用补助,为101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13216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
四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扩大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扶贫人口参加合作医疗。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门槛,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政策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继续实施特殊病种救助制度。
五是规范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截至目前,已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118万元,救助突发性困难家庭101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