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有序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3 14:48:39

今年以来,广西崇左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主动服从、服务于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以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为契机,发挥财政职能,扎实推进全市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群体的基本生活。截至7月15日,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19万人,农村低保人数7.34万人(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农村低保人数4.25万人),农村低保与扶贫人口的重合率为57.9%、贡献率为12.4%,充分发挥了低保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农村低保与扶贫信息衔接

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市本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各县(市、区)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形成合力,加快信息数据衔接,通过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资料提供给民政局,由民政局对贫困对象与农村低保户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得出结果。目前,全市50分以下的贫困户有贫困人口5.73万人,其中享低保1.3万人,未享受低保4.42万人;51-100分的贫困户有贫困人口28.45万人,其中享低保3.29万人。通过数据对比与分析,全市计划将符合低保条件的5.58万贫困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力争于2016年9月底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人口重合率达到70%、贡献率30%的目标,更好地发挥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保障作用。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对象衔接

2016年2月底以来,根据崇左市“精准救助年活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对全市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活动,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各县(市、区)民政局联合扶贫、财政等部门,指导7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紧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情况大排查,重点摸排50分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家庭情况,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尽快纳入低保范围,以提高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一是对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继续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对50分以下尚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列入重点对象进行复查复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对51分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低保认定标准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复核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全部清退。

三、有序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低保补助金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低保补助标准

一是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起,崇左市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2105元提高至年人均年2500元,有六个县(市、区)与市本级标准一致,天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2250元。根据自治区要求,崇左市拟将2016年的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年人均2855元,全市七个县(市、区)执行统一标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方案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意见反馈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争取于8月底前出台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2017-2020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年平均增长15%左右。通过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至2019年底前,崇左市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提高低保政策对农村脱贫攻坚的贡献率。二是逐年提高低保补助金的标准。崇左市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2016年,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月人均125元,达到自治区确定的低保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均按照A、B、C三档发放低保补助,拉开A、B两类对象的补助水平。通过分类施保,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家庭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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