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016年春季学期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该县财政局会同县教育局,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春季学期收费及在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均能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相应减收学生学费,有部分学校学费减免金额已大于省规定的应减免金额。
据统计,2016年春季学期,全县民办中小学共32所,学生共计39155名,其中小学24378名,初中14777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该县对民办学校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200元/生/年,初中300元/生/年,县财政及时安排补助资金465.4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