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我市出台了《关于2016—2018年推进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重点解决财政资金分配随意性较大、“专项不专”、支出进度不快、资金使用“碎片化”资金“沉睡”等问题。
一、推进政府性基金统筹使用。2016年起对于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政府性基金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支出,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全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二、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协调。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2016年起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力争到2020年达到50%以上。
三、推进收费(罚没)和资产处置收入统筹安排。2016年起,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和土地、房屋、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全面实行收支脱钩。
四、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2016年取消户外广告资源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等所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五、推进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统筹管理。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对PPP项目的财政补贴资金要足额编入预算;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补贴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
六、推进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严控专项资金数量;要集中资金投向,避免“撒胡椒面”;要强化专项资金“去基数化”意识,健全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机制;加大对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
七、推进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所有专项资金必须进入财政项目库管理;同一项目要统筹安排,不得多头重复投入资金;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规范对县市区转移支付。
八、推进和规范产业资金统筹安排及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对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统筹安排,集中财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与杠杆作用。
九、推进财政沉淀资金盘活统筹使用。实行提前下达、限时办结制度,对市本级自有财力安排的资金要尽量提前下达;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基本支出结余资金、超过2年以上的项目结转资金和政府性基金超额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十、推进预算执行年中评估和动态调整统筹运用。全面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全面评估,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