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政策扶持效益,着力推进“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贷前、贷后管理,注意防范和化解“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中的各种风险。
一是实行公示制度。合作银行要分别会同县农业局、林业局对取得个体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县公众媒体、合作银行和县政府网站以及借款主体所在村(或镇)进行资信和授信额度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或公示未通过的,不能获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
二是建立贷后管理制度。“财政惠农信贷通”比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分别会同县农业局、林业局开展贷后检查,重点监督贷款使用,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要督促借款主体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贷款。
三是实行月报制度。对“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实行动态监管,财政局会同各相关部门要对月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四是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超过合同还款期限1个月未归还贷款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欠款除外)或贷款用于非农领域的农业经营主体,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将其纳入财政等部门诚信系统黑名单,今后不能获得财政支持。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