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连南县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的26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了335元每月每人,补差水平从172元每月每人提高到190元每月每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41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485元每月每人,补差水平从374元每月每人提高到418元每月每人。
改革开放以来,连南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众和困难群众,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力度,城乡贫困居民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但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帮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劳动脱贫致富,近两年,该县在中央、省、市的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财政极困难的情况下,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为全面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