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自2012年以来,我国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截至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市)已全面推开,其他省(区、市)也都选择了部分城市和医院开展了试点。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改革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与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加强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联动,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强化费用控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协同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