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实施药品价格改革,取消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补偿比例基本上在60%-90%。
目前,各地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成效初步显现,有力促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多数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个人医药费用支出比例保持基本稳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以往偏高的检查检验类服务项目有所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更加合理,激发医护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