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争取债券资金。2016年,省厅下达我市新增债券18.3亿元,较上年增加8.21亿元,其中市本级7.73亿,较上年增加4.59亿元;置换债券额度94.3亿元,较上年增加9.1亿元,其中市本级置换债券额度30.9亿元,较上年增加了3.3亿元。目前,我市已获得第一批定向置换债券17.1亿元,第一批公开置换债券10.5亿元,其中市本级分别获得6.6亿元和1.4亿元。
二是加快置换存量债务。梳理2016年到期债务情况,及时与债权人、债务人对接确认,及时签订置换协议;对未到期的融资利率较高的存量债务,根据置换债券发行情况,抓紧提前置换;对未到期的其他存量债务,也要及时对接,及时置换;考虑到当前融资环境较为宽松,有一定规模的贷款余额,对融资成本较高的二、三类政府性债务,也要加紧置换归还。
三是严控举借债务成本。严格控制新增或有债务融资利率,要求年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绝对指标上不超过7%。
四是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要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及时将下达的债务限额报人大常委会批准,严格在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严控政府性债务规模,确保当年举债规模与政府投资规模相适应。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加强动态监测,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