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企改革1+N方案的陆续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已经在18日由国务院国资委对外下发。
这次改革与以往不同
对国企来说,职工持股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三中全会提出员工持股后,市场对于新一轮改革如何实施却是期待已久。
上世纪90年代初,主要是为了推进股份制改革,一些企业搞了职工持股会参与囯企改革;90年代中后期为使某些国有企业改制退出,一些企业让部分职工收购国有资产或进行持股等。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比较而言,以往的职工持股侧重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而这次员工持股的改革目标定位更高。是要通过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安排,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有效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
同时,该人士认为,此次改革统筹性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不是一项单一的、孤立的改革政策。因此,与以往的员工持股不同,本次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与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非常紧密,需要统筹推进。
另外,《试点意见》可操作性较强,对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涉及的试点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关键事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后,该人士认为,这次《意见》严格界定试点条件,提出规范性要求,并明确选择少量企业开展首批员工持股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防止一哄而起。同时,要求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对扩大试点。
具体哪些企业会纳入到试点,《意见》只是明确了关条件但没有明确具体名单。
该人士说,囯务院国资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囯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该认识强调,员工持股试点应注重试点质量和工作进度的有机统一,不得为了片面追求数量而强行在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中开展试点,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