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级别在央企三级及以下控股企业
虽然国资委此次没有对外披露究竟哪些企业将开展试点,但却明确了试点企业的条件。
首先,国资委相关人士明确,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试点意见》。同时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该人士对此解释,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二是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有些还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即将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三是不少企业经营业务 还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该人士称,这些特点使得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囯有一级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