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引入:员工入股需要合规出资
《试点意见》明确,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员工持股不是无偿获得,《试点意见》规定,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
为了防止不当入股,《试点意见》强调,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贷或融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