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扶贫开发财政投入,保持上级资金在我市扶贫开发投入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上半年,在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共争取上级扶贫专项资金2.43亿元,超过2015年全年的资金总量,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是稳步增加市、县两级财政对扶贫开发投入。市级财政在全面落实当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配套投入的基础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2016年市本级预算中,安排了扶贫专项资金1800万元、农村异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贷款贴息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2500万元、农村危房及抗震加固安居工程资金2000万元。用于扶贫方面的市级投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倍。同时,严格控制部门工作经费的增加,对原有工作经费压缩10%,全部用于扶贫事业,重点支持建档立卡户、贫困识别人口脱贫攻坚。加大市级投入的同时,督促各县(区)在2016年度的预算中增加安排扶贫工作中应各县(区)承担的资金。
三是积极创新社会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引导,积极创新社会帮扶工作机制,树立社会帮扶责任和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个人进行结对帮扶。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挂包帮”工作主体责任,在局党组的带领下,全局干部职工分批深入到扶贫挂钩点永胜县羊坪乡清水村,体查民情、了解民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通过强化预算管理,节约开支,压缩办公经费和党员干部带头捐资等手段,努力增加挂钩帮扶点的扶贫投入,切实解决好贫困区和贫困农户的实际困难。
四是积极协助各县(区)搞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为使全市12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异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搞好异地扶贫搬迁,根据省里的相关要求,市财政部门积极行动,配合扶贫、发改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年初全市现场推进会的安排布置,完成了《丽江市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丽江市关于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的意见》的起草,目前已由市政府办印发执行。同时协助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完成了《丽江市异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丽江市脱贫摘帽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配合市审计局完成了《丽江市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同时加强同省财政厅汇报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为全市异地扶贫搬迁提供财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