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切实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通过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中的“双随机管理”模块,从全省非从事证券业务的135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随机抽取了27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为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审阅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同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内容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情况,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依据质量控制相关规定建立了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其设计是否适当、执行是否有效等。
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厅监督检查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实施,并从会计师事务所选调29名执业质量监察员协助检查,预计8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