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仪征市发布关于2016年秸秆收贮利用奖补办法的通知。奖补面向本地从事农作物秸秆收贮利用的主体(单位或个人),包括秸秆收贮网点、秸秆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社、村委会和秸秆经纪人等,每个主体年收贮利用本地当年产生的秸秆量原则上不低于400吨。
奖补工作坚持多收少补原则:奖补收贮利用的秸秆量不封顶,秸秆收贮利用量越多,得到的财政奖补就越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秸秆收贮利用主体要如实申报收贮利用的秸秆量,不可弄虚作假或虚报秸秆收贮利用量。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对所有秸秆收贮利用主体一视同仁,并通过相关媒体对各主体秸秆收贮利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奖补程序包括主体申报、村委会证明、镇(办事处)复核、市级核查和资金拨付等5个步骤。
符合奖补条件的秸秆收贮和利用主体当年申报并经核实认可的秸秆收贮利用量,每吨奖补标准按不高于我市秸秆收贮利用成本(约260元/吨),同时结合全市秸秆总收贮利用量和财政资金总量确定。对于秸秆实际用于林木病虫防治、重点推广技术、服务重点项目等利用成本相对较高的主体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正常运行的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个奖补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