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足额预算经费。根据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市级补助标准,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预算,2015年安排项目预算1亿元。
二是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出台《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以及资金申报要求,明确市区财政各自职责范围。
三是及时下达资金。市财政根据各区县检查验收情况,按照补助标准,于8月份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8542.66万元,其中,江阳区415.2万元,龙马潭区207万元,纳溪区770.78万元,泸县224万元,合江县141万元,叙永县4236.12万元,古蔺县2548.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