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怀远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工程,建立科学合理、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截至7月底,该县投保农作物192万亩、完成率51.9%,投保养殖业22150头、完成率65.9%。
一是强化分工协调。建立健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乡镇分工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起部门职责。各乡镇在巩固维护好当前组织架构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理赔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理赔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等多重作用。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县、乡镇农险办、保险经办机构把宣传作为落实政策、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开展更加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宣传,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主体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顺基层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各方工作职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市场经营主体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和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服务团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是规范承保管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始终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下指标、分任务、搞摊派,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农作物未播种的,不得签单承保;在农作物生长后期,不得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农户集中投保。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和承保公示制度。切实维护农户参保权利,除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条件不予承保外,对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确保“愿保尽保”。
五是规范查勘定损。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做到查勘报告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
六是规范理赔管理。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赔款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