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把加快旅游业投资和消费作为调结构、惠民生、稳增长的重要引擎,推动全域旅游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梅州实体经济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日前,梅州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对市政府从2016年至2020年,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用于发展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的用途作出了具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特色乡村旅游和特色旅游小镇发展、旅游品质提升;加强重点旅游企业、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及促进能力建设提升等。
《实施细则》中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有所扩大,扶持标准也有所提高。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被认定为梅州市特色旅游强镇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被认定为梅州市特色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5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获得的支持不超过上缴税收的50%,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国家、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等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展评中获奖的梅州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产品外包装能体现梅州旅游品牌宣传效应,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上交税收达80万元以上,且在同类别旅游商品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技能培训和学习调研。
目前,我市已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平远、大埔、梅县区、丰顺被列入首批创建名单。丰顺县留隍镇、梅县区雁洋镇和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也正在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