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昨天早间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李庆中、王鑫2016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德证券被罚没600万元,两员工被警告并罚款。
公告称,在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中,中德证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李庆中、王鑫违反了《证券法》及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庆中、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中德证券已将全部罚没款共计600万元汇交至中国证监会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