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合理分配资金。认真研究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政策,多次与市安监局沟通协商,向市政府提交了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建议并及时下达到相关县区。2016年共落实中、省财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2709.33万元,安排市级配套奖补资金600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政策培训。根据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四川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县区及时开展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是妥善安置分流职工。配合市人社局等部门及时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关闭煤矿职工重新就业、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及异地就业等给予财政支持,妥善安置职工,做好维稳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