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力推动产业扶贫。按照每村30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120万元,重点支持4个贫困村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全程化服务等产业项目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旅游精准扶贫补助40万元,专项用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二是利用债务资金加大扶贫开发投入。为进一步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用好债务资金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的通知》,我县筹集债务资金90万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针对基层扶贫干部开展全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扶贫干部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县财政争取资金1.5万元努力做好基层扶贫干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扶贫工作专业知识和具体业务操作方法等。
四是严格落实行业扶贫资金。根据省委鲁发〔2015〕22号文件关于“对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其他涉农资金20%以上用于扶贫脱贫”和市级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贫困人口扶贫”的政策要求,优先申报有扶贫意向的项目主体,切实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带动作用。
五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6706.73万元,服务全县脱贫攻坚中心任务,依托扶贫项目规划,引领项目资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