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怀远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坚持“四原则”推进政府组织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房工作。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主导、搭建服务平台,政府各部门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实现供需平衡统一。
二是坚持自愿参与,自主选择的原则。在实施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房时,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让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源实际,自愿提供安置房源。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择优选房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程序公开、价格公开、房源公开,阳光操作,择优选择房源。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房源数量和回迁安置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购买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房工作,采取不同区位、不同项目区别化操作,分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