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健全“三公”经费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等行政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严格做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行政经费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完善操作流程。要求各单位办理出国(境)手续时,应提供必备的出国(境)依据;公务接待严格事前审批手续;召开会议必须先审批后开会;公车运行费用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制度,严禁超编超标配备车辆。
三是严格报帐审核。要求各单位对照各项规章制度,从严审核“三公”经费、会议费等行政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报销。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原件;报销公务接待费用,要求四单合一(公务接待函、审批单、餐饮票据、消费清单),还需附有详细菜单、就餐人员名单(实名制);报销会议费,应提供审批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簿及正式原始发票;报销公务用车购置费,应提供审核批件、正式发票原件和车辆入户依据,报销车辆维修、保险、加油、过路过桥费,应提供正式发票原件。
四是严格财务监督。建立了“三公”经费支出月报制度。要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月报送“三公”经费支出数据,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并对数据变动情况进行认真比对分析,严把“三公”经费审核拨付。
五是严格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建立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进行网络公开,科目公开到项级,并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三公”经费,细化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16年1-8月份,全市“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比下降20.62%。其中: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