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6769万元,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居家养老服务、银龄安康行动和高龄津贴等方面,积极解决人口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带来较大压力和挑战。
一、严格落实农村五保供养。2014-2016年高明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为700元/人·月、980元/人·月和1149元/人·月,年均增长28.12%。该区现有农村五保对象630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511人,集中供养对象119人,2014-2016年8月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支出1885万元。
二、支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高明区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由区、镇(街道)按5:5比例解决。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文化三大类。全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2014-2016年投入居家养老服务资金331万元,服务对象31万人次,工作人员15万人次。同时,高明区探索开展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已建起2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分别是高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和香山村委会布社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支持实施“银铃安康行动”。高明区全面实现政府统保,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购买1份,保费标准为每年10元/份,两年投入资金98万元,超额完成省民政厅下达的目标人群参保率50%的要求。据省老龄办确认,高明区是全省第一个“银龄安康行动”实现全覆盖的县区,同时得到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市“2015年银龄安康行动先进单位”。
四、推进高龄津贴扩面提标。高明区从2010年开始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在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断扩面提标,到2015年7月1日起,高明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高为:70─79周岁老人为40元/月,80─89周岁老人为120元/月,90─99周岁老人为200元/月,100周岁以上老人为500元/月。2014-2015年合计发放高龄津贴总金额为2655万元,2016全年预计将发放高龄津贴1800万元,全区约有2万多名老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