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播的重要途径”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扶贫的全新定义。近年来,泸溪财政始终围绕“科教兴县”、“教育强县”战略,着力“四个坚持”,有力地推进了泸溪县教育事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泸溪县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支出困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教育经费“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资金存量,用好财政收入增量、保障财政支出重点,坚持把教育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并逐年加大教育经费投入。2013年-2015年,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分别达到了3.2亿元、3.8亿元、4.6亿元,分别占全县公共财政支出的19.25%、21.05% 、21.11%;今年1-8份,全县教育累计支出27609万元,完成预算的66.88%,占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同时,明确教育经费分担责任,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学校建设,每年落实资金1400余万元用于发放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二、坚持教育优惠政策。泸溪财政始终坚持政策落实不走样、经费保障不含糊、资金监督不手软,使教育优惠政策成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一是落实义务教育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自2006年起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一方面坚持“保基本”,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分别提标到每生每年600元和800元;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建立了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同时,落实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保障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06年至2016年,累计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31005万元。二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该政策自2011年实施以来,已累计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7941万元,受益学生115511人。三是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实行资助,累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415.45万元,受益幼儿5959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累计落实普通高中助学金1201.26万元,受益学生9320人;对中职学生实行中职学校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累计落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674.36万元,受益学生8366人;对中职学校实行免学费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400元,累计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资金785.46万元,受益学生6976人;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救助,试行2年,累计落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40万元,受益学生343人;设立县级政府财政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累计落实县级政府财政助学107万元,受益学生2313人。
三、坚持加大基础投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打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该县财政不断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累计投入学校项目建设资金2.4亿元,完成农村薄弱学校改造38所,新建城区学校一所,累计扩容学校面积8.87万平方米,配备教育教学设施12万余套(件),添置图书24万余册;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建成农村教师周转房1850套;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完成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8所;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学校10M宽带入网率、“班班通”覆盖面及使用率均达到了100%。
四、坚持健全激励机制。为鼓励城镇教师农村就教和激励教师“争先创优”,自2009年开始,泸溪财政多方筹措资金,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并予以逐年提高。2011年以来,村片小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已达1400元,乡镇中心完小、初中教师每人每月已达500元;激励政策实施以来,财政累计投入资金8174万元,专门用于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同时,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仅2014-2015年,累计安排340万元,用于奖励全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先进教育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