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6〕74号)文件精神,紧扣实施普遍性降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减负要求,不断深化价格收费改革,扎实开展清费降本减负督查,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倾力打造一流清费减负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积极释放清费减负政策红利。落实国家、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价格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3.12分/千瓦时,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9000万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调整市区蒸汽销售价格,制定我市《关于贯彻落实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倒逼企业减排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会同五部门出台《淮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按购入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问题,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后,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了收费年度报告、收费单位巡访、收费情况通报及收费政策评估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3月,制定了《关于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等收费监管制度的通知》,对市直所有收费单位开展了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及收支状况年度报告,了解掌握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发现的收费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在审验的基础上,公布市本级2015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目录清单,规定凡不在目录清单的收费单位不得收费。确保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100%。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对全市2015年—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和梳理汇总,并于今年6月底公布了《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6年版)》以及涉企、涉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局域网、市政府网等媒体公示,保证清单以外无收费。本次清理规范,共停收、免收、降低、转经营服务性收费33项(取消17项,停收、免收9项,降低收费标准5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2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697万元。其中,涉企优惠(取消、停收、免收、降低)项目18项,减轻企业负担2466万元。
开展清费降本减负专项督查。6月下旬,在省清费降本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结束后,我市组织3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区清费降本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自2009年以来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取消(停收、免收)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组实地督查40余家收费单位、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工业企业和3个乡镇,采用听取情况汇报、走访收费对象、召开座谈会、查看文件资料、翻看账册凭证和外调核查等方式,摸排在清费降本减负政策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企业和基层群众对收费执行情况及问题的反映和要求。本次督查共查出5项违规收费问题,企业反映3项收费不合理问题,都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或立案查处。
加强价费专项检查收费监管。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统一部署,先后派出31个检查组,组织开展了电信资费市场行为价格检查、全省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商品房价格专项检查和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检查。同时,围绕民生,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自选动作”,组织了全市机动车检测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与巡查工作。并通过价格政策宣传、提醒告诫、价格政策辅导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银行业服务收费、电子商务、快递行业以及水、电、气等领域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价费秩序,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