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资金账户监管。按照“一切资金归国库”的原则,加强国库账户管理,规范单位账户设置,从源头上堵住漏洞。特别是乡镇财政资金种类繁琐,必须实行财政资金统一归口管理,要求各乡镇、部门只能开设一个资金使用账户,杜绝在银行开设资金账户,所开设的账户必须做到印鉴齐全。对全县各单位属保留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实行严格的程序化管理,并对各个银行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二是加强印鉴凭证管理。按照印鉴、凭证“两个分开”的管理办法,对银行账户印鉴分开保管,相互控制,做到开拨款通知单与开拨款凭证的人员岗位分开,审核与拨款人员职责分离,在此基础上,规范印鉴和支付凭证的保管工作,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工作。
三是强化资金审核支付。在拨付依据上按“先有预算指标再有用款计划,按时间进度或项目进度拨付”的要求,在拨付审批权限上按照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控制,对资金流向严格把关,在加快支出进度上,严禁无故拖延拨款,严禁项目资金滞留国库时间过长和挤占、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四是严格执行稽核制度。要求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开展内部稽查,按照雷波县财政局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审核票据,加大对原始发票的审核力度,重点关注其内容是否真实、要素是否齐全、收支是否合法,对弄虚作假、不合规、不完整的予以退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需持接待函、接待清单、接待详单及真实发票才能报销。
五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在科学设置国库各类岗位的基础上,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设立AB岗制度,健全和完善国库岗位职责,建立财政专户账户余额报告制度,每周向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人报告财政专户资金存量,每月向局领导及县领导上报本月资金使用计划,严格财政专户对账制度,按月与银行及支付中心对账,做到银行余额与专户账面余额相符。截至目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资金上万笔,从未发生财政资金安全问题,进一步筑牢了财政资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