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垦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发展,到2020年所有农场完成企业化改造。
意见首先为农垦改革发展设定了目标,到2020年,9个大型骨干农场建成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培育1至2个农垦上市集团公司;建成9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打造30个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生态农业基地;垦区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为实现以上目标,意见提出,所有农场都要加快公司化改造步伐,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以大型骨干农场为基础,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大型农垦企业集团。推动距离较近、规模较小、产业结构相似的中小农场合并重组,建成若干个农垦企业集团(公司)。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鼓励农场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引入工商企业与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加强对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
为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探索开展职工承包租赁土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有序推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利用。同时,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农垦国有资产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的特点,意见要求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农垦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垦企业的监管,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品种高端、技术高端、装备高端、管理高端、产品高端”要求,以9个大型骨干农场为重点,进行全域规划、全域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现代农业园区,努力形成现代农业发展高地;加快建设农场高标准农田,实施农场节水灌溉工程、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持续增值增效;推动唐山、沧州、邢台等地具有种业发展传统优势农场和农垦科学研究所加强合作,形成坝下种业研发合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坝上农场独特气候优势,探索组建以马铃薯、裸燕麦、饲草为主的种子企业联盟;发挥中捷农场、芦台农场、察北牧场等国际合作渊源和外事资源优势,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将其打造成为境外农业技术转移合作的先行示范区;中捷、柏各庄农场等经济基础较好的农场所在地要建成宜业宜居的中小城市,其他设立管理区的大型骨干农场要逐步发展成为特色场镇;加大对贫困农场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农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