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清收借款力度。对借款单位下发清收财政借款通知书,列出财政借款余额清单,按照“对口管理、便于清收”的原则,将每笔借款的清收任务分解下达各有关部门,跟踪掌握借款单位运营及借款使用情况,把握时机清收财政借款。通过协调共清收回借款1409万元。
二是硬化财政支出预算约束。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预算调整和追加等方面严格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规范县级单位预算管理程序和行为。
三是压缩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界定财政拨款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的范围,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严格结余结转资金审核程序。
四是加大对部门预算单位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收回2012年以前结余结转资金7035万元,统筹用于道路、市政工程等民生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