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造台州经济增长“新引擎”,近日,台州市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目前全市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共有11万余家,占总企业数的86%。光是今年注册的小微企业就有13017家,占比88.8%。且小微企业数每个月以成千的速度在递增。小微企业在台州举足轻重,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培育“雏鹰”“瞪羚”“头雁”企业6100家
《意见》提出,建立梯次培育库,在全市八大重点产业、文创产业和“互联网+”“文化+”等产业和行业中,遴选年产值(销售额)50-500万元的“雏鹰企业”5050家,500-1000万元的“瞪羚企业”700家,1000-2000万元的“头雁企业”350家,实施梯次培育。
对列入重点培育库的企业,将引入更多更专业的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产业、信息、资本等要素,形成发展的规模优势。
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梯次企业扶持政策无缝对接,对于首次小微企业升级到规模上企业的,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输血”,鼓励小微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争取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台州小微板。
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和台州小微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1.5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20万元。
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30万元,首次在创新层挂牌的,再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30万元。
电商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在天猫、京东、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首次开设企业店铺或首次自建自用网上交易平台,且网络交易额已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或经营农特产品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对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年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网店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给予平台服务费用最高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奖励200万元
此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列入市小微园建设的园区,竣工后按框架结构100元/平方米、砖混或钢结构9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同一项目扶持最高额为3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小企业的园区,其多层标准厂房的租赁收入及占地,自新认定年度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等。